財政部關于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管理的通知
發文單位:財政部
文 號:財金函[2001]11號
發布日期:20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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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中國信達資產管理公司:
為進一步加強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以下簡稱“資產公司”)的管理,規范資產處置行為,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產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及財政部關于資產處置和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內部管理,強化約束機制。
二、資產公司要對資產處置和財務管理建立定期檢查制度,對檢查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違反規章制度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違反法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三、財政部將加大對資產公司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問題的要在系統內通報批評,并建議有關部門追究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四、資產公司的分支機構只設到辦事處,不得以任何名義再向下設立分支機構。對資產金額大、處置價值高、地點比較集中的待處置資產,可組織力量集中進行處置,處置時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則。
五、集中進行資產處置的方案,必須得到辦事處以上(含辦事處)資產處置審查部門的批準。集中處置資產發生的各項費用必須由辦事處報銷,不得單獨設賬列支。